事关供暖!淄博一地公开征求意见!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43号)文件
将于今年供暖季前到期
《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
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按面积收费价格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至90(含90)平方米为8%,90至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
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
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来源: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大众网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