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来了!
齐点淄博
2021-11-01 16: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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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犬类给人们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
也带来了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
同时,
张店区创城办发布
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月”的通知
今后,
出现因养犬而破坏公共卫生、
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拒不改正者将于罚款处罚!
2021年5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遛狗不牵狗绳等将视为违法行为。为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月”。
即日起至11月底。
以各镇办、各社区(村)为主,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辅。
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强管理。重点是:
(一)公民饲养犬只,不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通过广告栏、条幅、LED屏,印发明白纸、倡议书等,做好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负责对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处罚。(责任单位: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遛狗不牵绳等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流浪狗的管理,镇办或社区(村)设立临时收容处,对流浪犬只采取集中管控,并对流浪犬只打疫苗、饲养,预防传染疾病等事件发生。(各镇、街道)
全面发动(即日起至11月4日)。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交通路口、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文明养犬。加强巡查查处(11月4日至11月底)。由张店公安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场所责任单位配合,每周至少一次到城市社区(村)、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集中巡查,对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进行查处,并由区融媒体中心进行曝光。集中整治之后由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巡查,各镇办、物业公司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严格处罚。《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的;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广大志愿者、市民群众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张店区创城办
2021年10月28日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
张店开始行动了
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从我做起
来源:爱张店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