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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紧急通知,请立即报备!山东多地紧急寻人......

齐点淄博 2022-01-14 16:38:25 阅读量:

2022-01-14 16:38:25

1月13日晚

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紧急通知

请有临沂费县火车北站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2日旅居史的人员尽快向社区(村居)报备。请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聚集流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措施。

有临沂费县北站2022年1月10-12日旅居史人员的家属,进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1月13日
临沂市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鲁南高铁费县北站外环境检测情况的通报

关于鲁南高铁费县北站外环境检测情况的
通  报

1月12日,费县疾控中心对鲁南高铁费县北站外环境进行例行采样检测,1月13日经临沂市疾控中心复检,发现有自助检票闸机、自助售票机环境采样检测结果阳性。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环境消杀、相关人员流调排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等措施。目前,已对鲁南高铁费县北站实施管控,其他防控措施正在有序开展。请广大市民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少流动、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另外

山东多地紧急寻人


济宁邹城


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1月13日18时,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市赵某与复阳病例有密切接触。接函后,我市立即将其转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赵某返邹后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10日


18:00到达济南遥墙机场,落地后其父亲开私家车接回家,20:30~20:35到宁阳服务区上厕所并去服务区便利店买粥,21:10~21:45左右去齐鲁时代二期南门对过老磨坊牛肉汤吃饭后步行回家,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11日


9:00左右到楼下飞牛便利店购买牙刷,大约5分钟,随后步行回家后未再外出。


1月12日


13:30骑电动车去西苇水库散步;15:30齐鲁时代二期地下停车场散步;16:30齐鲁时代一期南门对过家有好菜订餐;16:50~17:10去齐鲁时代一期东门南阿水大杯茶;17:10去家有好菜与朋友聚餐;17:30~17:40去家有好菜东边鑫淼名烟名酒商店买酒,然后返回家有好菜;21:21聚餐结束后步行回家。


1月13日


上午未外出;14:00骑电动车去鸿顺御景城见朋友,在小区内散步;15:19与朋友去齐鲁时代一期东门南阿水大杯茶;17:10去齐鲁时代一期北头公共卫生间;17:20和朋友去旁边蜜雪冰城,18:00齐鲁时代一期北头公共卫生间,随后返回家中。18:10,接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转运至我市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上述时间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邹城市疾控中心(0537-5213698)报告,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及时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第三针加强免疫。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市民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14日


聊城冠县


2022年1月13日18时18分,冠县疾控中心接到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涉及我县密接刘某某与李某某于2022年1月10日乘坐飞机期间与境外返回复阳病例接触,目前已实施集中隔离管控,返冠后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现将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李某某2022年1月10日至今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10日18点左右下飞机后乘哈罗网约车,21点左右到盛世华府,21:10左右去盛世华府对面兰州拉面馆就餐。


1月11日,10:41在和平路王氏早餐店吃早点,然后前往冠浙里超市一楼。


11:10在艳宝日用品百货店购物,然后去路南进德超市,由3楼购物后前往负1楼买菜,11:50付账,12:30左右返回家中。


15:30左右前往京优客,由1楼逛到3楼,16:55结账后回家。


18:54在冠宜春路神圣山羊餐厅就餐。


1月12日10点左右前往京优客送还小推车,11:05前往物业交物业费。


11:23前往物业社区便民超市购买香烟。


13:37在盛世华府门口和平路与步行街十字路口咸菜店购买小菜。


13:40于茂林香油房(盛世华府楼下),购买香油。


13:43于兴贸路与和平路十字路口鸡蛋粮油店买鸡蛋。


1月13日9点左右在秦唐人家购买早点。


请与密接人员有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等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民朋友们,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主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做好“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冠县疾控中心

电话:0635-2190001

冠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635-5232091

2022年1月13日


济宁汶上县


2022年1月13日10时38分,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确诊病例李某某在天津市南开区万科新都会1号写字楼内从事装修工作,1月8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汶上县一居民姜某某与其在同一楼层内工作且共同乘坐过电梯,姜某某被当地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1月13日,姜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姜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3日8:00,姜某某乘坐顺风车(天津-东平,车牌号津AW3519),15:00左右到东平。后顺风车司机联系包车(同车人员均已管控),17:00左右将姜某某送到汶上家中,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月4日~1月9日,居家未外出。


1月10日10:30~11:00,到郭楼镇农享城超市购物,其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11日,居家未外出。


1月12日9:00~14:00,到汶兴大酒店二楼参加婚宴,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13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00左右转运至汶上县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姜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7-7020224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6766017


汶上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保持警惕
注意防护



来源:健康淄博公众号、费县发布、大众网济宁、大众日报、冠县融媒、汶上县疾控中心、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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