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淄博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档案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第一批“淄博老字号”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商务局初审推荐、专家组联合评审,公布了拟认定的第一批“淄博老字号”公示名单。
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9日(共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商务局将不予受理。受理异议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
第一批“淄博老字号”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