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淄博经开区某村发生一起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
引发火灾并引燃家中烟花爆竹的警情。
接警后,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迅速组织警力会同区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妥善完成处置并开展调查。经调查,分局决定对辖区居民高某某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和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均是违法行为。临近岁末年关,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严禁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对自己和家人多一份责任、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