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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两节”市场!我市发布提醒告诫函

齐点淄博 2023-12-29 17:02:40 阅读量:

2023-12-29 17:02:40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节日市场价格平稳有序,12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函。


按照规定,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从事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景区门票、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孙鹏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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