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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淄博一地发布提醒告诫

齐点淄博 2024-04-08 08:36:46 阅读量:

2024-04-08 08:36:46

4月7日

“淄博高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

民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等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相关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就餐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和餐饮服务;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四、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提高;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五、提升服务质量

各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纠纷,自觉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


六、严惩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即日起,各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恶劣的,将作为典型案件依法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高新区范围内各宾馆、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2024年4月7日



来源:淄博高新市场监管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姚璐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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