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如何赔偿?

齐点淄博 2024-04-18 08:26:31 阅读量:

2024-04-18 08:26:31

消费维权“你问我答”

本期关注
日常消费
遇到的维权问题

图片

综合类(3)


问: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如何赔偿?(例如市民在拼多多购买的洗脸巾宣传说每包110抽,实际才70多抽,这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纸巾内装量偏差为2%方为合格产品。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情形,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








问: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本地投诉吗?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姚璐制作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