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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树、逃逸!淄博警方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

齐点淄博 2024-06-03 09:05:46 阅读量:

2024-06-03 09:05:46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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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某某酒后驾驶鲁MS**19号轿车顺姜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埠村路段时,车辆撞到路西侧行道树,致轿车上未系安全带的乘员刘某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未报警将车辆拖走,并隐藏逃逸,导致证据毁灭,构成肇事逃逸。
民警核查还发现,黄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黄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张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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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无证+酒后驾驶具体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鲁中晨报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姚璐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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