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淄博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淄博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申请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实际享受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虚报资料骗领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7419
来源:淄博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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