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浩与被执行人王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婕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文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王婕宁,女,汉族,1990年9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27号誉园10号楼4单元2502室。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12107号民事判决书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婕宁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二O二四年十月十日
来源:张店法院
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后台删除。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梁艺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