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明确了!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7月7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网络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告知书,
有些行为不能有,
一经发现,
将依法公开曝光并严厉惩处。
各网络培训机构: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就规范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依法取得办学许可或备案证明,并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服务协议等信息,确保证照齐全、真实有效。 1.不得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机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不得虚构用户评价、伪造成交量、利用“水军”刷单炒信。 3.不得通过红包、卡券等诱导用户作出指定好评或隐瞒不利评价。 1.学科类培训须符合国家课程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不得超范围经营。 2.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3.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费规则,明确退费流程、时限和标准,不得限制消费者合法退费权利。 不得非法获取用户数据,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交易(如限流、屏蔽、搜索降权等),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1.完善师资审核、课程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制度。 2.主动排查经营风险,对投诉集中问题及时整改。 3.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数据、接受问询及检查。 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退费协调。 不得编造传播竞争对手虚假信息,不得通过恶意批量下单退货、触发平台惩罚机制等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经营。 请各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网络培训市场秩序。本告知书发布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公开曝光并严厉惩处。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来源: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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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