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认识这一男一女?张店发布悬赏公告!
近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57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刚与被执行人张胧月(曾用名: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胧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胧月(张伟),女,1982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曾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商家新村31-1-501号,现住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8201025729。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5431号
执行依据:(2024)鲁0303诉前调书629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悬赏标的:7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胧月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522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58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有梅与被执行人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冰,男,1987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龙泰苑58号楼2单元顶层西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8707151514。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585号
执行依据:(2023)鲁0303诉前调书1328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悬赏标的:28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522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今日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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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