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年底截止!2025年稳岗返还请尽快确认
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的决策部署,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42亿元,用“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轻负担,助力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要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请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尚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参保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尽快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稳岗返还确认业务弹窗提示进行信息确认,或点击“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进行信息确认。待完成信息确认后,人社部门方可进行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如未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信息确认,将无法享受到2025年的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条件及标准 (一)返还条件:淄博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二、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确认流程 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比对,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完成确认(确认流程详见附件4)。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方式 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 (二)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财务往来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五)相关申领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附件1和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1、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 2、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员工明细表 3、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596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3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 识别二维码查看并 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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