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老赖,被法院亮了“家底”!
“你好,我是沂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住处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请你配合工作。”
近日,沂源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中庄某村,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并当场对搜查出的现金、银行卡、存单等物品进行了扣押。
被执行人杨某2006年6月与申请执行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期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本金37500元。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收,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偿还本金37500元及截止2017年8月的利息82691.75元。
经调查,杨某有果园,并在农闲时外出务工,具有履行能力。鉴于被执行人杨某经多次传唤、调解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与办案人员讨价还价。11月16日凌晨,沂源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
依法合理使用执行搜查,有助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沂源法院将持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空间
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还是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吧!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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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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