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0人涉恶案件,刚判了!
齐点淄博
2020-11-25 17: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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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3时,高青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十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十名被告人均服从法院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李某鹏、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以帮助他人追讨债务为由,采取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肆意抢夺车辆或采取占场、拉条幅、聚众哄闹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淄博市张店区、高青县、烟台市栖霞市等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青法院审结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首例运用互联网开庭技术实现法院及两处看守所“三地同步”远程视频进行案件审理、宣判的案件,该案的办理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高青法院高效、高质、公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信心,开启了互联网开庭审理异地关押被告人刑事案件的新模式。高青法院将继续发扬拼搏奋斗精神,全力以赴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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