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对强占座位、无人机升放等做出明确规范
今天上午,《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是山东省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重点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当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例如,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殴打谩骂旅客和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与铁路交叉的新建公路等
应采取立体交叉方式
条例严格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明确规定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采取立体交叉方式,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第17条);明确了平交道口设置、穿(跨)越或者并行铁路线路的水利、电力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道路与铁路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设置的规范性要求(第18条至第20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禁止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
条例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对保护区范围内、邻近区的有关活动作出严格规范。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公告等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第23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第25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第28条)。
明确严令惩处
强行占位、殴打谩骂旅客等行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当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需要升放无人机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26条)
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9条、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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