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4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7217辆,其中,旅游客运车9辆、公路客运车8辆、重型货运车3026辆、营运车4007辆、危化品运输车166辆、营转非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19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97辆、营运车108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0年3月28日20时,刘某禄无证驾驶鲁C1D393(已注销)号二轮摩托车,沿临淄区朱台镇067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香坊村路段,撞至前方车某刚停放在路边的超载的鲁MC8312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致车辆损坏、刘某禄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禄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车观察情况不够,驾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相比车某刚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较大,过错程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刘某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车某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1年1月30日15时01分,祝某波驾驶鲁NE9770(鲁N972Q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顺国道20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5线博山区山东柳杭减速机有限公司路口处左转弯时,与顺国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张某驾驶鲁C2571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祝某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未确保安全违法行为相比张林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程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祝某波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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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淄川区S235高淄路与S509胶王路路口,大型货运车辆较多,周边生活区、商铺密集,过往行人、非机动车来回穿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全市高危风险企业2275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141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2134家。
4名终生禁驾人员,张某、王某广、刘某华、马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白继农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