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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齐点淄博 2022-01-24 16:40:33 阅读量:

2022-01-24 16:40:33

1月24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五大曝光”行动新闻通气会,集中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4566辆,其中,旅游客运车1辆、公路客车1辆、重型货运车1905辆、营运车2563辆、危化品运输车96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297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45辆、营运车149辆、危化品运输车2辆、旅游客运车1辆。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21年11月12日09时17分许,刘某军驾驶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顺鲁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润大道路口处时,与前方停着等信号灯的高某驾驶的鲁CM9879号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致刘某军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刘某军无证驾驶、驾驶性能不良的车辆、遇情况操作不当的行为具有过错较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驾驶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具有过错较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1年11月18日14时02分,庞某勇驾驶嘉陵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车载邢某勇),顺博山区沿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永济桥(原七孔桥)处向西右转时,撞至道路南侧永济桥护栏,致使两人坠入河道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庞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过错,没有履行到驾驶人的职业操作规范。庞某勇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确定庞某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邢某勇无过错无责任。


2名终生禁驾人员。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G308文石线吴磨村路口,来往大型货运车辆较多,人车流量大,交通组成复杂。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全市高危风险企业141家。

(白继农 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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