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我市交警部门加大对非标电动三轮车的登记力度 保障交通安全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我市各级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非标车辆使用人员的信息采集以及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各级持续加大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力度。在高青县,高青交警大队通过联合镇办、社区村委利用进农村进社区的机会,集中采用“三见面一建档”的形式,对非标车信息进行采集。高青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刘昊:
【非标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只允许在本村社区范围内代步,严禁驶入国、省、县、乡、道,我们也提醒大家,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行驶过程中要注意靠边慢行、戴头盔,不载人。】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5月1号起正式施行,在此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购车后及时注册登记,并且注意行车安全,违者或将面临处罚。高青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崔明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者交警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交警部门还提醒,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20元罚款。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