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 推进车检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我市贯彻实施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记者从由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办的贯彻实施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落实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改革措施,相关内容如下:
一、实施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聚焦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持续推进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安部先后推出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13批次,出台改革文件42个、具体措施133项,覆盖车驾管、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交管执法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进减证快办,实现18类业务一证即办,全面推行业务“一窗办”。推进跨省通办,驾驶证“全国通考”等19项交管业务实现异地可办;全面推行驾驶证电子化,为群众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推进就近即办,业务向县级下放、服务向社会延伸,方便群众少跑快办;推出缓解“停车难”便民措施,实施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临时停车位,缓解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应用,全面应用统一的交管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开通33项网上业务,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信息网上互通、安全教育网上学习、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会同工信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推出新能源汽车号牌、便利二手车出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等系列改革措施,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6项便民利企措施,助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公安交管是公安机关服务民生的一个重要窗口,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此次公安部推出的车检、二手车、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交管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物流发展、有利于拉动汽车梯次消费,有利于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具体是: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检验能力。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推进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二是创新服务举措,改进优化车检服务。此次改革围绕推进车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系列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提供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窗口服务标准,推进车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检测流程标准化,以标准促规范,以服务提品质,全面提升车检服务水平。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监督管理。此次改革,围绕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实行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提升环检服务水平,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检验质量。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替检代检、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制度改革。近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重点有3项:一是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对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企业办理非营运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牌,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二是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三是便利“一站式”办理交易登记,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10月1日起,新措施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此次推出的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顺利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临牌使用监管。落实经销企业使用临牌责任,对违规使用临牌的,依法严肃查处,不再予以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牌;加强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暂停委托,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终止委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便利城市货车通行。近日,公安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从放宽通行限制,优化通行保障和加强安全管理等3个方面对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提出要求。对此,交警支队从淄博市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一是扩大新能源货车(含燃料电池汽车)通行范围。(1)、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2)、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二是放开货车通行限制。(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3)、中型、重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需要说明: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三、推进措施
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的部署要求,我们全力做好各项实施准备。一是立足淄博实际,制定了配套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我市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公安交警、辅警实施三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的集中培训工作。三是抽调科技骨干成立了专门的系统运维队伍,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四是强化宣传。依托“淄博交警”“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和全市交警服务窗口通过刊发宣传稿件、发放3项便民利企新措施“明白纸”、设置宣传展板以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将结合此次新闻通气会,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对贯彻落实3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我们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部署,切实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推动改革取得惠民利企实效。
为确保3项便民利企新措施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改革落实,保证改革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同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惠民利企、赋能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杜立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