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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淄博7月1日起执行!事关每个人!

齐点淄博 2020-06-03 20:44:41 阅读量:

2020-06-03 20:44:41

2020年7月1日起

这类企业用水将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试行差异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中心城区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在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即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的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企业要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的企业的加价水费。

各公共供水企业对加价水费收缴管理按照水费收缴的相关制度执行,并应当认真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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