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纪工委通报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成果,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涌泉供水有限公司原经理赵志强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赵志强存在以下违纪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涌泉供水有限公司购买香烟和陶瓷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赵志强赴海口出差期间,超标准列支住宿费,会后,赵志强借机到三亚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招待费用,共计5万余元。赵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提供香烟、赠送纪念品,超标准列支住宿费,借公务之机旅游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虚假列支会议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相关规定,鉴于组织审查期间,赵志强积极配合,主动上缴违纪款,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城建管理科科长邢兆兵履行职责不力等问题。经查,邢兆兵存在以下违纪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城建管理科对卫固村旧村改造统贷统还资金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卫固村多申请5190.40万元;2016年8月至11月,邢兆兵与他人合伙承揽卫固村新村建设中的铝合金门窗工程。邢兆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审核材料把关不严,参与村居工程建设,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邢兆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高新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下大力气持续整治解决。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纠“四风”改作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堵塞漏洞,持续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