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出炉
今日记者获悉,淄博市 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公布,我市将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计划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我市规定,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要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镇办、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各区县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省市燃气、供热专家进行抽检。各区县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镇办、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各区县7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