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C注意】张店区停车费执行新标准!
8月12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下放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42号)、《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淄价字〔2017〕33号)、《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价字〔2017〕93号)相关规定,现就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