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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罚款20元!

齐点淄博 2020-08-25 11:16:32 阅读量:

2020-08-25 11:16:32

注意!

9月1日起
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
不得上道路行驶。
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或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处以20元罚款。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以20元罚款。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迅速行动,制定方案,把警力部署到路口、路段,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及查处力度。同时利用媒体平台进行法规宣传,在人流较集中的路段悬挂宣传标语,将文明、守法出行宣传理念深入人心。以路面严查严管倒逼市场管理,加强警种协调联动,促进整治行动效果。


小编提醒:
还没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或临时号牌的朋友
抓紧去悬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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