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实施第一天,淄博开出首张罚单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淄博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的现场处罚第一单。
禁止上路第一天 淄博开出首张罚单 今天早上6时18分,在博山区颜北路与东外环路口,博山交警大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此时在路口执勤的白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国先生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驾驶人国先生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国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 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