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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启动!淄博两大片区改造范围确定!

齐点淄博 2020-10-11 21:59:30 阅读量:

2020-10-11 21:59:30


近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

发布两则关于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通告


为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启动实施城西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项目范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城西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新村西路,北至商场西街(包含西六路小学,不含常春藤花园小区及西六路东侧沿街商铺),占地面积约114亩。

2.其它涉及城西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公示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2.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
3.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为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启动实施市府一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项目范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市府一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至金晶大道,西至华润中央公园和金晶大道西四巷2号院,南至金晶大道西四巷,北至华润中央公园(包含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土地约1.09亩),占地面积约59.6亩。
2.其它涉及市府一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公示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2.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
3.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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