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店发布重要通告!

齐点淄博 2020-11-14 20:06:50 阅读量:

2020-11-14 20:06:50

11月13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官网截图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张店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市民群众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前使用微信扫一扫店内公示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码”,追溯码平台具有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代表危险、预警、安全三种状态,当上游冷链食品或外包装检测阳性时,相关经营者的追溯码变成黄色、红色,消费者扫码后将进行提示。

五、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六、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张店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2765727
举报传真:2760090



@所有人!这份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请收好



来源:今日张店、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点击在线收听 1067节目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