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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新规定!买房的抓紧看过来!

齐点淄博 2020-11-19 16:44:30 阅读量:

2020-11-19 16:44:30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再次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为了让大家全面理解《规程》,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规程》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的规定

《规程》第七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程》中增加了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规程》第六条,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从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要求、首付比例、担保、信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有合法、有效的担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基本材料。利用共享信息,实现了材料简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共享查询,职工授权后通过共享信息进行查询,不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规程》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规定
《规程》第三章第十条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目前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该部分内容增加了两种贷款最高额度的特殊情况,一是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规程》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利率的规定
《规程》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利率进行了详细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在借贷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予以调整。增加了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规程》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流程的规定
《规程》第五章对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现了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并据此调整了岗位设置及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本业务办理流程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的个人资产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及配偶等相关人员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及受托银行及时办理有关抵押(或预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生效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及时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变为现在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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