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陈先运案在淄博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先运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0家单位或者个人在中标建设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9628万元,其中16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