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C热议】淄博男子醉驾致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同饮3人都担责
“感情深一口闷,赶紧喝了喝了!” “怎么回事,我都喝两杯了,你怎么才第一杯”…… 这个季节,三五好友相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何尝不是一件美事。但,酒桌文化博大精深,酒场劝酒更是常态,觥筹交错间极易多喝,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桌饮酒者要担责吗? 近日,沂源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同饮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0月9日晚,被告与朋友一起喝酒聚会后,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送三位同饮者回家,当车辆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农机公司路段时,将前方原告顺向停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伤者经鉴定,一处一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并因此造成各项相关损失180余万元。经开庭审理后,法官判决共同饮酒的同桌三位朋友对因交通事故给伤者造成的相关损失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 用餐过程中,个体对其他共同用餐人的过量饮酒行为负有提醒、劝阻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护送的义务。朋友之间,感情深浅真的不在喝酒多少,量力而为,不劝酒才是真情意。喝酒后,极易出现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等问题。 沂源交警提醒:同桌朋友要负起责任,适度饮酒不劝酒,及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进行制止,切勿酒后驾驶车辆,确保安全方可出行。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