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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淄博5人被判刑!都是因为......

齐点淄博 2021-01-25 15:19:44 阅读量:

2021-01-25 15:19:44

近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
等信息进行公布曝光
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
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7868辆,其中旅游客运车8辆、公路客运车7辆、重型货运车3338辆、营运车4352辆、危化品运输车161辆、校车1辆等。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1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02辆、营运车114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20年8月17日16时30分,梁某成驾驶鲁CC9831号重型货车沿张店区海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华电热力公司门前,在超越同向行驶的马某告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时将其刮倒,车辆受损,马某告当场死亡。事故中,梁某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10月18日6时26分,赵某财驾驶鲁CP2991号重型自卸货,沿沂源县荆山西路行至事故地点向南麻大街右转弯时,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将同向骑行淄博0121761号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美刮倒,车辆受损,李某美当场死亡。事故中,赵某财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赵某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美无责任。


全市高危风险企业976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74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902家。


5名终生禁驾人员,张某、彭某堂、王某诺、谢某章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齐某峰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淄博公安交警曝光了两起终生禁驾人员案例。


案例一:2019年10月28日0时13分,彭某堂驾驶鲁FU3113-鲁FAZ59挂号重型罐式货车沿桓台县S29连接线由西往东行驶时,将一名步行男子撞倒并驾驶车辆逃离现场,造成车辆受损,步行男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彭某堂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0月30日,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堂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12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彭某堂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0年6月6日21时44分,齐某峰饮酒后驾驶鲁C859GS号小型轿车,沿张台线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南鲁山镇芝芳中桥南侧时,驶入中心线左侧将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张某波、唐某田撞倒,车辆受损,唐某田受伤,张某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7日5时死亡。经检测,齐某峰血液乙醇含量为72.32mg/100ml。齐某峰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齐某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12月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齐某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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