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道路交通管控 淄博公安交警在行动
连日来,在全力抗击疫情战役中,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全力,落实路面管控各项查控措施,全力以赴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在全市设置24小时联合检查点19处,物理封闭点352个,发放机动车通行证7319张,出动警力7500余人次,警车2600余辆次,检查车辆2.4万余辆次。同时,按照战时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和各区县交警大队机关都成立应急机动队,机动队警力24小时在岗待命,时刻保持备勤状态,全力做好疫情道路管控工作。
启动联合检查点
在24小时联合检查点,由公安交警、公安分县局、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可以通过联合检查点出入管控区。联合检查点分布于各区县,其中:
张店区(含经开区)3处:张辛路与联通路路口、张博路与淄川交界处、原山大道与S102路口。
淄川区2处:S102湖南路路口、张博附线将军路口。
周村区3处:正阳路与文昌湖交界处、正阳路与鲁泰大道路口、联通路与学院东路路口。
桓台县2处:张北路耿桥铁道口、S29连接线唐华路路口。
高新区(含先创区)7处:柳泉路齐祥路口、鲁山大道北岭路路口、鲁山大道中润大道路口、济青高速高新区口、济青高速淄博口、凤凰山路与古候路路口、凤凰山路与宏达路路口。
文昌湖2处:S102与正阳路路口、S509与石佛东路路口。
办理车辆通行证
为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急需物资等相关运输车辆的优先、安全、快速通行,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车辆通行证”。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要根据物资类别向主管单位(区县委办公室及区县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或疫情指挥部相应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由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疫情通行证办理窗口登记、制证、发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检查站点检查通行有规定
一是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通行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并盖有交通运输、卫健、公安部门公章),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
二是对工作人员持本区县防疫部门核发的工作通行证的,仅限在本辖区内通行,不得出入本辖区疫情管控区。
三是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同时,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120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市政环卫车等特殊车辆,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过境车辆需绕行
目前,过境车辆可以通行的道路有:滨莱高速(高青北、高青、桓台北、文昌湖、淄川、博山北等收费站开放)、济青高速(全线开放)、青兰高速(沂源东收费站开放)、国道205、国道233、国道308、国道309、国道341、省道102。
实行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违法处理全面推广交管12123网上办理。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通讯员 白继农 杨志强
编辑: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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