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清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淄博公安交警在行动!
2021年1月22日11时15分,谭某驾驶鲁CXB901号小型客车沿天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杨镇董家村路段处,与沿天津路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载有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受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该路段日通过车辆约16772辆,其中大型车5800辆,大型车比例较大。在时间分布上,0:00-1:00是大型车全天交通量最大时段,调查日交通量约300辆,占全天交通量的5%左右。2018年-2020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3起,伤39人,死亡6人,详情见下表。
交通安全隐患的存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市民出行安全。
1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1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021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省交安委统一部署,联合市交安委成员单位连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18处市级挂牌督办隐患点段、112处区县级挂牌督办点段全部整改完成。
为群防群治“清零”交通安全隐患,淄博公安交警围绕“人、车、路、企业、管理、环境”等多要素,积极取得各区县党委政府支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去年年底,市交安委办公室邀请专家团队对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评审。18处市级督办点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所有整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处。
张店区(1处)
S231张台线华润燃气加气站路口;
淄川区(4处)
S235高淄线与S509青周线路口、天津路董家村路口、S102济青线103公里+630米处、S231张台线劈山路段;
(天津路小董村路口)
博山区(1处)
S235张鲁线簸箕掌村至大庄村路段;
周村区(1处)
G309西外环亓水河中桥北侧至新建路路段;
临淄区(2处)
G233克黄线陈家村路口、G233克黄线大路北村东路口;
桓台县(3处)
G308文石线与东外环路口西侧中隔带开口、G308文石线三岔村路口、G308文石线吴磨村路口;
(G308文石线三岔村路口)
高青县(2处)
如意路青苑路路口至齐东路路口路段、万众路路段;
沂源县(1处)
S231张台线与高堂峪村路口;
高新区(2处)
花山路与民和路路口、民祥路北马庄小区路段;
(花山路与民和路路口)
(民祥路北马庄小区路段)
文昌湖区(1处)
环湖东路张家庄路口。
淄博公安交警以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为主线,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聚力“压事故、保畅通、护民生”主责主业,精准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点段,积极汇报党委政府推动各部门联合整治,消除隐患存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隐患排查整治格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突出政府主导作用,着力在健全机制制度体系,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积极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程序,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推动责任分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推进隐患排查常态化。淄博公安交警在每年岁末年初,全面启动一次集中排查。对三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道路基础、安全设施、夜间照明等方面排查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危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学校、马路集市、劳务市场等危险因素,确定全年整治工作重点。聘请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的专家,对排查出的重点点段进行实地勘察、集中会诊,分析危险因素的形成原因,提出整治措施建议。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整治建议进行联合会商,结合当年度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工程计划,确定具体整治措施。
落实挂牌督办工作机制。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确定的重点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事项,定期调度通报整治进度和完成情况,整改销号,问题追责。到达完成时限后进行第三方验收评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整治效果。近3年来,共对全市427处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点段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其中市级50处,区县级377处,全部完成整治,交通事故多发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不断深化,提升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
通讯员:白继农 夏冰
编辑: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