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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烈车祸触目惊心,惨痛教训摆在眼前!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齐点淄博 2022-03-28 09:34:13 阅读量:

2022-03-28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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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越来越多的人

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

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

也呈上升趋势

惨烈车祸触目惊心

惨痛的教训就摆在眼前

闯红灯、横穿道路、未戴安全头盔……

自己图了方便,漠视交通法规

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 案例一

      2021年7月27日8时47分,湖罗路矿山路口,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顺湖罗路西侧路面由南向北行驶至矿山路口,违反交通信号进入路口停车等候,之后又继续向东北方向行驶,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车辆倒地,张某某被卷入重型货车下被碾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闯红灯,须佩戴安全头盔,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

❂ 案例二

      2021年8月16日17时40分左右,北京路与梁牛路路口,王某驾驶小型轿车顺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梁牛路路口时,与顺梁牛路由西向东的毕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受损,毕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提醒:驾车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电动自行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

❂ 案例三

      2021年10月1日9时36分,张博路坤升集团路口,范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顺张博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坤升集团路口,违反信号灯规定超车时与同方向违反信号灯规定的孙某某超速驾驶的载着杜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孙某某、杜某某及范某某受伤,范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10月12日死亡,车辆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闯信号、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酿成惨祸。

❂ 案例四

      2021年11月18日11时43分,湖罗路与边沣路路口,刘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机动三轮车顺湖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边沣路路口向东左转弯时,遇由南向北马某某驾驶的超速、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电动机动三轮车向左打方向车辆失控向右侧翻,骑车人刘某某与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左侧相撞,车辆受损,刘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谭某某受伤,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提醒:驾驶大型货车严禁超载、超速;电动机动三轮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确保安全。


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闯红灯被撞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花式穿插”看着都吓人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突然变道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一辆车载三人,速度还这么快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淄博张店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镜头可以回放,生命不能重来,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张店交警

编辑:秀如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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