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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再曝光!2起道路交通事故值得警示!

齐点淄博 2022-06-28 17:42:06 阅读量:

2022-06-28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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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2888辆,其中,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1168辆、营运车1673辆、危化品运输车45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6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78辆、营运车80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2年2月19日18时12分,李某萍驾驶鲁CN3Z82号小型轿车沿S23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5公里+450米处时,与沿南安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国某文驾驶的淄博0728060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国某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李某萍存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国某文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停车让行,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李某萍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国某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2022年2月24日8时46分左右,李某绪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张博路附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淄川区七星河路口处违反标线向东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郭某萍驾驶的鲁CJ796F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绪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李某绪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标线转弯的交通违法行为,郭某萍存在驾驶车辆通过路口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李某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郭某萍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S510泉王线昆仑镇磁村村路段,大型货车通行频次高、流量大、车速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75家高危风险企业。

1名终生禁驾人员,韩某坚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通讯员:白继农 姜倩

编辑: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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