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共建共享】淄博公安交警倡议: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淄博。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风景,文明出行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淄博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正值创城进行时,淄博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家园,请从自身做起,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并向全体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文明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开车出行时,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自觉礼让斑马线,要在已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车辆,摩托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要杜绝酒后驾驶,闯红灯,疲劳驾驶,拨打、接听电话,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加塞、调头,超速超员、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和骑行非机动车。
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出行时,要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经过路口要下车推行;要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转弯突然猛拐,并肩骑行,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
三、文明走路。
行人走路出行时,要自觉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走;要杜绝闯红灯,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与车辆抢行,翻越道路隔离护栏,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城市共建共享。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以主人翁意识,做守法出行,文明参与交通的践行者和志愿者,在全社会弘扬守法明礼、安全文明的交通安全风尚,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携手共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劝导查处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通讯员:白继农
编辑: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