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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多辆交通违法车辆、高危风险企业被曝光!

齐点淄博 2022-07-27 18:12:50 阅读量:

2022-07-27 1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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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2922辆,其中公路客运车3辆、重型货运车1145辆、营运车1738辆、危化品运输车36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3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63辆、营运车65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14日15时45分许,刘某成驾驶鲁C828A2号轻型货车沿周村区姜萌路中心护栏向东第一条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孔家村路口,其车右前部与同向行驶至该路口处停车等候后又向西行驶的刘某芹驾驶的淄博0399127(临)号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芹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成存在驾驶载货汽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观察情况不够的交通违法行为;刘某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刘某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芹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3月10日17时13分许,王某某驾驶鲁CK758Y号小型轿车沿西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石社区时,与马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淄博0554917号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马某某存在驾驶电动二轮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王某某、马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省道231K61+000至K61+900博山区路段为长距离下坡,道路两旁村居多,群众穿行较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82家高危风险企业。5名终生禁驾人员,孙某某、周某、张某某、李某、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

通讯员:白继农 姜倩

编辑: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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