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8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2794辆,其中,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1042辆、营运车1710辆、危化品运输车40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2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58辆、营运车60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公布了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5月9日7时48分,李某某驾驶淄博1568268(临)号二轮电动车沿博山区珑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博山区客运站向左连续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至此的马某驾驶的鲁CD0286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李某某存在驾驶非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马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李某某、马某应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22年3月22日5时12分,许某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机动车沿临淄区省道227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鑫泰石化东门路段,因未确保安全,撞至魏某某停放在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的苏CWB988(苏C998R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许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许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S232博山区小庄村至掩的村路段道路两旁村居多,道路两旁村居多,群众穿行较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同时公布了125家高危风险企业,以及3名终生禁驾人员,刘某某、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解某某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白继农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