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100《律师说法》——卖家买家都不付的运费,应该找谁要?
平时多学法,遇事少吃亏
人人守法,法在身边
翠花的表弟最近在跑运输
接了个单子,说好货物送到后,由收货人支付运费。
表弟按照约定安全的把货运到了指定地点,
但收货方发现货物比约定的少了1.8吨,
因此拒绝确认收货,也拒绝支付运费。
发货人说之前就说好了是收货人付运费,他也不管。
这运费表弟应该找谁要呢?
一起来听听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的姚婉婷律师怎么说!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发货人与表弟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表弟作为承运人已将货物运输至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并予以交付,
发货人或者收货人应支付表弟相应的运费。
虽然发货人与表弟约定的是由收货人支付运费,
但收货人明确拒绝支付运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为发货人和表弟,
收货人为第三人,
虽然按照发货人和表弟的约定由收货人承担运费,
但在收货人明确拒绝支付运费时,
表弟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向发货人主张。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孙阳
《律师说法》
FM100淄博交通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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