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身份证”主要通过3种方式应用于政务服务,分别是“亮证”、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和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其中打印“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的应用方式在全省均是首创、全国领先。
1、“亮证”情景。办事群众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即可在手机上显示“电子身份证”,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向工作人员展示“电子身份证”,即等同于展示身份证原件。
2、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情景。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办事群众手机上展示的“电子身份证”数字码,可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打印出的信息页等同于身份证复印件,群众办理业务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情景。主要操作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将“电子身份证”信息导入业务办理系统,这包含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办事群众利用自助服务设备自带扫码器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业务,登录后可自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另一种途径是,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码仪扫描“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节省信息录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下一步,待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后,还可实现业务办理系统自动调用(复用)当事人(企业)的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