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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来了!

齐点淄博 2020-06-02 09:39:21 阅读量:

2020-06-02 09:39:21

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端午小长假就要来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今年端午节放假调休时间为6月25日至27日,共3天。



端午节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怎么算?




  • 在6月25日(端午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在6月26日—6月2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过完端午,下半年的假期只剩下一个啦!


 2020年国庆、中秋在同一天 ,“双节合一”。



值得欣慰的是,最后一个假期可以连休8天哦!


这个月起

你的工资卡上将多一笔钱



入夏以来,全国不少地区的气温不断攀升,为劳动者、特别是室外劳动者带来不小挑战。进入6月,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将开始发放。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




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防暑降温费也不能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该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却拒不支付的企业,违法!


防暑降温费,则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高温天气单位是否要发防暑降温费?各地政策不同。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向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高温津贴。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高温天气除发放高温津贴外,也需发放防暑降温费。


如天津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天津市还规定2019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每月176.1元。



来源:劳动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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