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这笔钱不要随便交!
齐点淄博 2020-08-24 09:19:21 阅读量:
2020-08-24 09:19:21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的
涉及退还定金投诉共72件
这些投诉主要发生在
汽车销售、房屋销售、
房屋装修、家具销售等行业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
提醒广大消费者:
01
澄清“定金”和“订金”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经营者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02
谨慎向经营者交纳定金
03
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