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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手!电商这些行为都将被禁止→

齐点淄博 2020-10-21 17:30:38 阅读量:

2020-10-21 17:30:3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消费者和平台、商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作出制度性规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周期将至11月2日。

记者盘点了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 垃圾短信,no!

消费者下单后,经常收到商家的广告,手机里、通讯软件里许多都是垃圾短信。

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拟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 不得将搭售商品设为默认同意

消费者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只想买一件单品或服务,一不留心就购买了另外的,尤其是在酒店机票预订中,经常会遇到搭售。

↑某平台预订机票时的搭售产品,佘颖供图

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拟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 自动续费需用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目前许多平台都存在自动默认续费的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 平台不得要求经营者“二选一”

针对部分网络交易平台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明确进行了针对性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拟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此前,原工商总局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二选一”,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网络交易的管理部门,又再次在拟出台的新管理办法中重申了这一点。

  • 直播带货需提供回看功能

征求意见稿还对新兴的直播带货做出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拟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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