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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立法管理公园广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齐点淄博 2021-05-31 17:04:30 阅读量:

2021-05-31 17:04:30

 5月28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淄博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立法管理公园广场依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域公园城市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园广场管理、服务、维护和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附则4章32条。办法禁止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禁止在水体内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凡是损坏园林植物、践踏草坪、损坏栏杆、座椅等服务设施的,将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同时,办法还规定,在公园广场不得经营私人会所、歌舞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禁止各种非机动车、老年代步车和机动车进入公园、广场,对翻越栏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记者张铭 通讯员杨东刚)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王翔飞

编审: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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