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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齐点淄博 2021-12-14 16:06:10 阅读量:

2021-12-14 16:06:10

  日前,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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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由淄博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组成释疑团队,专门解答相关问题。

  二是明确接待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三是明确接待时间为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是明确接待地点为单月,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市生态环境局602会议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双月,淄博中院十楼西会议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五是明确接待事项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是明确预约流程为申请企业需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是明确要求区县法院及生态环境局年内同步建立该制度。


来源:淄博中院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王翔飞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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