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近年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自主创新道路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延伸服务、主动作为,以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为切入,以点带面,推动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淄博是老工业城市,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厂的电机、水泵、化工、耐火材料、陶瓷、丝绸、煤矿等国营企业达数百家,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所使用的电机和硅片就分别出自博山电机厂和山东硅酸盐研究所;国家运载火箭、航空航天模拟实验等重点工程也广泛采用淄博真空泵技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家转方式调结构宏观政策实施和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淄博多数老企业进行了改制,将具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划归改制后的企业,这些企业仍是淄博工业的支柱企业。然而老企业改制使得部分技术工人流失,技术工人掌握的生产技术也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工具,小型电机厂、水泵厂、化工厂、陶瓷厂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对支柱产业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进行剽窃或模仿,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抑制和损害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阻碍了淄博的经济发展。
为此,淄博中院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以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培育品牌竞争优势、增强文化创新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为服务导向,不断加大调研力度,创新服务举措。为确保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淄博中院组成四个调研小组,走访了30家中等以上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迅速摸清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工作范围》,在淄博所辖各区县分别选择三至五家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型企业作为联系试点单位,推行知识产权保护“一对一”、“网格化”服务模式。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建立以来,淄博中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制度落实和实际成效作为工作着力点,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细化工作内容和方式。采用企业定岗一人与法官一对一联系方式,按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工作范围》开展工作。责任法官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信息交流、诉前调解、法制宣传、纠纷预警等司法服务,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解惑答疑,并做好记录,遇有紧急情形,即刻前往企业实地指导。另,结合辖区经济发展重点及企业需求实际,不断拓展联系企业的范围,从前期试点创新企业不断拓展到中小企业及新技术、新业态企业。
丰富工作平台和载体。借助便民网格平台和科技法庭办公系统,在企业驻地较为集中的人民法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室,企业遇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工作室的网络平台直接与法官视频对话。定期邀请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组织知识产权审判开放日参观交流,培养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预警能力。同时针对某类突出问题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企业联系人、负责人与法官对话、企业之间自行辩论,注入法治“正导向”、“正能量”,切实营造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拓展工作成效和影响。责任法官对每季度回访企业收集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研判,每季度形成“问题与建议”分送相关企业,以防问题重复出现。山东某泵业有限公司拥有大型水环水泵实用新型专利,是全国最大型水泵的唯一生产厂家,周边小型水泵厂看到大型水泵的效益良机,纷纷效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该公司首先选择一家小型水泵厂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淄博中院把庭审现场设到了原被告所在的法庭,同时向多个涉嫌侵权水泵厂发送开庭通知,邀请其进行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在法庭调解阶段,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事后,其他涉嫌侵权企业的行为明显规范,产生了“解决一案、影响一片”的效应。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的建立,在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也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保护方法的创新。
坚持“调研、审判”两条腿走路,全力护航经济良性发展。企业联系人制度的建立,为有效掌握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淄博中院通过司法统计、实地考察、座谈研究等方式,形成多份翔实可行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特别是,将全市支柱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梳理列项,逐项分析目前的保护、发展、潜能等状况,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淄博市日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问题研究》等多份研究报告,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应用价值。
注重诉讼程序保障,积极回应创新保护的堵点、难点。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对知识产权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流化解,实行简案速裁、普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快慢分道;推进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素化及裁判文书要素化,进一步完善批量案件审理的“五集中模式”;对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实行大合议庭制度,集体“听诊”、集体“把脉”。针对权利人取证难这一顽瘴固疾,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对于权利人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并及时执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沟通释明,引导权利人依法通过多元化手段获取侵权及获利证据;对于明显超出一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争议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通过依职权调查、勘验等方式准确、完整地进行事实认定;依法建立诉前禁令快速响应机制,对符合诉前禁令法定条件的,及时采取诉前禁令措施,及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把握“四个关系”,突出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统筹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保护权利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通过依法公正审理电影作品《集结号》著作权侵权案、“王府井”商标侵权案、最高院指令审理的法国罗地亚公司诉某化工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案件,及依法认定“博泵”、“扳倒井”、“齐都”等驰名商标,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规范行业发展。及时梳理总结典型问题,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向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发出规范销售行为的司法建议、向大中小企业发出软件正版化的司法建议、向陶瓷和泵业生产企业发出研发创作的作品器型图案著作权及时登记的司法建议。同时,为保证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性,以企业联系人制度为载体,积极完善“司法建议+反馈+回访”深度工作模式,保证司法建议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真正做到司法建议“提得好、送的巧、用得着”。其中,关于陶瓷行业、泵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分获第五届山东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二等奖。
强化联动、协同保护,推动建立多位一体的立体保护网络。与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磋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行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与淄博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基础服务的作用,探索建立便利、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快速维权渠道。涉专利、技术秘密等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淄博中院高度重视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和司法办案合作机制,与济南中院等鲁中西部九家中院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区域交流协作框架协议》,并在辖区设立了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淄博巡回法庭,为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搭建了实质性平台;巡回法庭预警联动、就地办案、法治宣传等更便利的举措也让市场主体和百姓拥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今后,淄博中院将进一步以企业联系人制度为依托,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辐射范围,推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倪玲玲 冯慧芳)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王翔飞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