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进一步规范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 集中办公资产管理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集中办公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促进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集中办公资产规范管理、集约使用。
强化调剂配置管理。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集中办公原则上不新购办公家具及设备等资产,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通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等方式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根据“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配置标准购置或采取租用方式予以保障。
强化使用回收管理。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牵头部门为资产借用期间使用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各参与单位要配合牵头部门确保资产安全完好。集中办公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借用的资产归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统一收储,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归还手续。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盘点管理、回缴管理、明确责任、监督检查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导市级工作专班(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合理使用所借用资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来源:博览
编辑:鲁景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