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推进 淄博中院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传证人到庭!”
6月29日上午,淄博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罪犯减刑案件,首次通过通知管教干警、同监区罪犯出庭作证的方式,对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庭后,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综合该犯的认罪悔罪情况、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劳动任务、违规事实发生的时间、情节以及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对其减刑,但鉴于其在服刑期间违规次数较多,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应予调整。
近年来,淄博中院聚力深化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改革,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持续强化工作对接,完善协同化办案流程、全景化监督机制,增强减刑假释普法宣传,扎实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
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专项实施意见,从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先后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案流程》,等4项制度,细化办案流程,强化节点管理。厉行从严执行程序性规定、从严审查实体条件、从严把握减刑幅度“三个从严”。1-7月,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777件,结案777件。其中,裁定减刑636件(从严掌握减刑幅度36件),裁定不予减刑87件,裁定假释52件,准予撤回减刑、假释建议2件。
强化协调沟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法院、检察院、监狱三方同堂培训和实务研讨,增强法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会同监狱、检察院专题召开实务研讨会对《实施细则》具体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会商探讨,统一事实认定和法律政策适用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组织管教干警、同监区罪犯出庭作证,推动两高两部《意见》和上级部门《实施细则》落地落实。
搭建全流程信息化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减刑假释案件全部网上办理、全程留痕。截至目前,已远程视频庭审510余件。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从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相关成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政策汇编,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方针。编印《刑罚执行一点通》,将减刑、假释规定及上级法院相关实施意见、精神等以问答方式进行归纳整理。委托监狱向罪犯发放,刑罚执行机关及时组织罪犯进行学习,使罪犯对减刑、假释最新政策内容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记者张铭 通讯员刘智汇)
编辑: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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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